各会员单位:
《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8号)于2007年8月开始实施,设两年过渡期,按规定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的有效期为5年。近期我区大部分企业监理资质证书有效期将陆续届满,需办理资质延续。根据158部令的要求,企业应当在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60日前,向原资质许可机关申请办理延续手续,超过规定时间未申请换发新证的企业,其资质证书将自行失效。请各会员单位注意各自资质证书的有效期限,按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报送延续申请材料,以免影响企业正常业务。
有关申报要求详见《关于印发<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的通知》(建市【2007】190号)
广西建设监理协会
2013年5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