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
二、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
三、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
四、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必须进行招标:
1、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2、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3、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4、单项合同估算价低于(1)、(2)、(3)项规定的标准,但项目总投资额在3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工程建设项目,是否招标或者选择何种招标方式,由项目法人自主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