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加强建设工程责任主体质量安全监管
为进一步规范全省建设工程各方责任主体质量安全行为,提高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水平,海南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出台相关措施加强建设工程各方责任主体质量安全行为监管。
一是加强对工程建设投标、勘察、设计、图审、报建、施工、检测、监理、竣工验收备案等各个阶段的监督管理,建立健全各方责任主体诚信体系。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编印的《建设工程各方责任主体不良行为记录认定标准》(以下简称《标准》),对查实的不良行为记录在案,并在权限范围内按照《标准》中的处罚依据,按自由裁量的上限对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予以处罚。
二是积极与同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配合,组织或参与本辖区内建筑施工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按事故处理四不放过原则提出建设部门的专业意见,在权限范围内按照《标准》中的处罚依据,按自由裁量的上限对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予以处罚。建立事故处理档案,及时归档事故处理资料,并在结案后10日内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备案。
摘自《中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