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建函〔2021〕182号
(八)检查组到各地开展工作须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
六、检查结果处理
(一)对检查过程中发现存在的问题,检查组将依据《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本级建筑市场暨建筑工程质量安全执法检查处置标准(试行)》,向受检地区下发质量安全隐患停工整改或整改建议书。受检地区收到执法建议书后应于1个工作日内向受检单位下发执法通知书。
(二)对检查过程中发现违反《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生产管理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37号),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未按要求进行专项方案编制、审核、论证以及现场未按方案实施的情况,请当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城市监督管理部门进行调查笔录,并提交给检查组,其中涉及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的行政处罚由我厅实施,其他行政处罚由当地实施。
(三)对检查过程中发现存在的招投标、建筑市场、农民工工资支付或工程质量安全违法违规行为,请当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城市监督管理部门根据违法事实情形,依法进行处理。
(四)对检查组下发执法建议书的项目整改完成复核及批复工作由属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请各设区市于4月10日前将本地区整改落实情况及行政处罚落实情况书面报送我厅建筑市场监管处和广西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站,并附每个需整改单位的整改报告(一式两份)。我厅将根据各设区市报送的整改报告情况,对各地是否严格复核审查项目整改落实情况进行“回头看”暗访。
(五)对于施工现场质量安全管理失控的地区和工程,我厅将按照“严管重罚、惩防并举”总体要求,列入“严管地区”和“严管工程”。
附件: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履职情况表
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1年3月19日
附件
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履职情况检查表
市县名称(加盖单位公章): 填报人: 填报时间: 签发人:
序号 | 工作内容 | 检查情况 | 备注 |
一、深入推进城市建设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情况 | |||
1 | 制定相关部门任务 | □未制定 | |
分工方案并组织实施。 | □已制定,尚未印发实施 | ||
□已制定,已印发实施 | |||
2 | 建立问题隐患和制度措施等“两个清单”。 | □未建立 | 覆盖面指对照《广西城市建设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是否包括建筑施工安全、既有建筑安全、城市地下空间和基础设施安全、燃气使用安全、农村房屋安全。 |
□已建立,但覆盖面较窄 | |||
□已建立,覆盖面较广 | |||
3 | 按时报送进展情况和相关报表。 | □未按时报送 | 根据要求,应每月28日前报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 |
□已按时报送 | |||
二、部署开展违法建设和违法违规审批专项清查工作情况 | |||
4 | 及时向本地党委、政府汇报住房城乡建设部和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有关工作部署和要求。 | □未汇报 | |
□已汇报 | |||
5 | 结合地方实际制定本地区清查工作方案及工作计划。 | □未起草 | |
□正在起草,未报送当地政府 | |||
□正在起草,已报送当地政府 | |||
三、进一步加强房建市政工程建筑施工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情况 | |||
6 | 施工、监理现场质量安全管理评价情况。 | 2020年下半年,系统记录的本辖区已办理施工许可证的在建项目共有 个,涉及 个施工企业和 个监理企业,已评价其中 个施工项目,涉及 个施工企业,施工评价完成率为 %;已评价其中 个监理项目,涉及 个监理企业,监理评价完成率为 %。 | |
7 | 贯彻实施《广西壮族自治区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管理规定》(桂建发〔2020〕6号)情况。 | □未转发 | 设区市是否转发给辖区各县(市、区)和企业、项目;县级是否转发给辖区各企业、项目。 |
□已转发 | |||
8 | 转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建市政工程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的通知》(桂建管〔2020〕30号)。 | □未转发 | 设区市是否转发给辖区各县(市、区)和企业、项目;县级是否转发给辖区各企业、项目。 |
□已转发 | |||
9 | 贯彻实施《广西壮族自治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安全手册实施细则(试行)》(桂建发〔2020〕9号)。 | □未转发 | 设区市是否转发给辖区各县(市、区)和企业、项目;县级是否转发给辖区各企业、项目。 |
□已转发 | |||
10 | 贯彻实施《广西壮族自治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实施细则》(桂建发〔2020〕10号)。 | □未转发 | 设区市是否转发给辖区各县(市、区)和企业、项目;县级是否转发给辖区各企业、项目。 |
□已转发 | |||
11 | 贯彻实施《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起重机械设备安全监管的通知》(桂建发〔2020〕17号)。 | □未转发 | 设区市是否转发给辖区各县(市、区)和企业、项目;县级是否转发给辖区各企业、项目。 |
□已转发 | |||
12 | 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定期进行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形势分析。 | □未进行形势分析 | 时间为2020年12月份以来。 |
□已召开内部会议进行形势分析 | |||
□已召开本地区会议进行形势分析 | |||
13 | 领导干部带头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监督检查情况。 | 已开展检查 人·次,检查 个项目 | 领导干部指单位班子成员,时间为2020年11月份以来。 |
□第17届东博会期间未带头开展检查 | |||
□第17届东博会期间带头开展检查 | |||
14 | 质量安全监督机构经费保障情况。 | □无监督抽测专项费用 | |
□有监督抽测专项费用,2020年共 万元 | |||
□监督机构的日常费用纳入当地财政预算 | |||
□监督机构的日常费用未纳入当地财政预算 | |||
15 | 质量安全监督机构“不合格”和“基本合格”地区整改情况。 | □未采取措施 | 涉及29个“不合格”和3个“基本合格”地区(详见桂建函〔2020〕700号);已采取措施指向当地党委、政府报告,与财政、编制等部门沟通,已发布招录公告等(不限于以上工作措施)。 |
□已采取措施,正在整改中 | |||
□已完成整改 | |||
16 | 设区市对所辖县(市、区)开展层级检查情况。 | □已开展 次,检查 个县(市、区) 项目 | 县级不用查此项。 |
□有检查通知,有执法建议书、通报,但无处理意见 | |||
□有检查通知,有执法建议书、通报,有处理意见 | |||
17 | 在本单位门户网站集中曝光重大事故隐患和严重违法违规行为情况。 | □未曝光 | |
□有曝光 次 | |||
四、加强联动强化建筑市场及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执法情况 | |||
18 | 采取强制措施督促整改落实情况。 | 全年已采取停水、停电强制措施 次,涉及 项目 | |
19 | 督促事故企业停工整改及上报整改相关材料情况。 | 2020年10月以来,辖区有个在建工程由在全区发生安全生产死亡事故的企业承建,□是□否将上述所有工程项目停工整改及复工检查情况材料电子版报送至广西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站电子邮箱(gxzljd@126.com)。 | |
20 | 加强违法违规行为行政处罚情况。 | 已移交案件线索 起,其中未办理施工许可即开工建设 起,“三包一靠”市场违法行为 起,工程质量安全违法行为 起。 | 行政处罚权未移交城市监督管理部门的地区不用填写移交案件线索内容。 |
已实施行政处罚 起,其中未办理施工许可即开工建设 起,“三包一靠”市场违法行为 起,工程质量安全违法行为 起,共处罚款 万元,其他处罚类型及数量为 。 | |||
21 | 加强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监督执法情况。 | 依据《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共实施行政处罚 起,罚款 万元。 | |
五、其他有关重点工作情况 | |||
22 | 建筑施工扬尘治理监控数据接入全区平台。 | □未接入 | |
□已接入 | |||
23 | 部署迎接中央环保督察加强建筑施工扬尘治理工作情况。 | □未部署 | |
□已部署 | |||
24 | 落实义务教育基本均衡发展国家督导检查反馈问题涉及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工作整改情况。 | □未部署 | |
□已部署,但未完成整改 | |||
□已部署,已完成整改 | |||
25 | 部署开展冬春建筑火灾防控工作情况。 | □未部署 | |
□已部署 | |||
注:本表由当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填写,并提供相应的支撑材料;市级单位填写时,不包含所辖县(区)的数据。
(来源 广西住房城乡建设厅网)